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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发、补发经营许可证审批说明

当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破损、丢失时,需要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新的经营许可证时,可点击[总览]页面的[旅行社资质审批]按钮。

说明:出境社经营许可证的换发、补发由国家旅游局审批。

点击[资质审批]进入页面中的[待办事项]。

点击[许可证换发补发待备案]进入页面中的[许可证换发补发],列表中当前状态为[备案中]的待办事项,点击[办理]如下图。

旅游主管部门进入[审查]页面,查看[基本资料]中“登报扫描件或者网站截图”、“许可证换发补发其他材料附件”,如下图。

[不予备案]: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[基本资料]时,如不符合备案要求,可点击[不予备案],填写“审查/审批意见”,上传不予备案的审查文书,点击[确认],旅行社即收到退回备案申请的短信通知,也可在[进度查询]中查看到申请状态,根据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,重新申请提交。

[备案通过]:旅游主管部门在审查[基本资料]时,如符合备案要求,可点击[备案通过],填写“审查/审批意见”,上传备案通过的审查文书,点击[确认],旅行社即收到备案申请通过的短信通知,也可在[进度查询]中查看到申请状态。

完成[备案通过]后,进入[旅行社制证管理]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制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