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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游旅游业务审批说明

注:出境游业务由文化和旅游部受理后,再请各省级旅游局主管部门进行核验,核验通过后,文化和旅游部进行最终的审批。

1、文化和旅游部用户进入“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申请”页面,点击“审查”按钮;

2、进入查看申请的信息和申请的资质信息;

3、如果查看后发现资料不全或者不正确可以点击不予受理按钮或补正,填写审查审批意见上传不予受理附件文书给到旅行社即可;

4、如果旅行社提交的申请设立的材料和资质信息都满足受理要求,请点击予以受理按钮,填写审查审批意见,上传予以受理附件文书给到旅行社;

5、予以受理后,会提示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核验;

6、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用户进入“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申请”页面,点击“核验”按钮;

7、进入核验申请的信息和申请的资质信息;

8、如果核验不通过则点击核验不通过,填写核验意见,上传核验文书给到旅行社即可;

9、如果核验没有问题,点击核验通过,显示核验意见,点击确认即可;

10、核验通过后,文化和旅游部用户的申请记录状态变为核验通过,此时可用点击审批进行进一步操作;

11、点击审批按钮后可用进行旅行社申请信息的复核检查;

12、如果复核不通过则点击不予许可,填写审查审批意见上传不予许可附件文书给到旅行社即可;

13、如果复核没有问题,点击予以许可,填写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、核准日期、审查审批意见,上传附件等给到旅行社即可;